宁东晓谭清源202021-05-21T02:57:00Z2021-05-21T02:57:00Z1432482129015附件2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确认回执 (期货公司):经贵公司告知,本单位/本人已认真阅读《国债期货合约交割风险提示通知》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在该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予以强行平仓。本着风险自担的原则,本单位/本人将遵守上述相关规则。客户(盖章/签字):